长沙县非公经济人士出国审批意见出具制度
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工商联会员,暂时未入会的可以考虑发展入会,或者由所在乡镇(街道)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一、由需要出国的非公人士带企业相关资料到县工商联办公室申请;
二、县工商联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将企业资料送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合格后,由县工商联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出国审批意见书上签字盖章,并进行登记;
四、资料在审核同意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出国意见审批书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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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