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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allsports365.com   时间:2013年05月24日   [ 打印 ]  [ 关闭 ]
  

    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做好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最广泛力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02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1.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长沙县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比表彰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招工扶贫等各种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2.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推荐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拓宽和扩大非公有制人士政治安排的渠道和规模。

  3.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建立政府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建立由统战部、纪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等部门参与的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工商联要积极参与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夯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县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的作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不断探索建立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融资、法律、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

  4.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商会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加强自律的作用。抓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组建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步发挥行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5.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1.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建设。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将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吸收为工商联团体会员,并加强管理和指导,扩大工商联会员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增强组织代表性。

  2.加强非公有制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各基层地方商会会长一般担任县级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依法经营能力。

  3.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大力加强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建设,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切实发挥执委、常委作用。

  4.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商会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商会工作的指导,推动商会进楼宇、进社区、进市场、进园区。乡镇(街道)党委应明确分管经贸的副职负责商会工作,商会秘书长由经贸办干部兼任,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安排好办公阵地及设施。

  三、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建立县委、县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县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副职联系工商联;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认真落实县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完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工商联党组应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县工商联开展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中共长沙县委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1110月20   

  主题词:统战工作 工商联 实施意见

  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                2011年1020日印

                                       (共印500份)